当法律或大众情感不允许对某一意见的正确性有所争辩的时候,它们同样不会容忍对其有用性的否定。他们所能允许的至多不过是,降低一点对其绝对必要性的强调,或减轻一点否弃它可能招致的实际罪罚。
《论自由》
约翰·穆勒
孟凡礼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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