斵木为耜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说人们“越过法律,私自惩罚”(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我们通常指公民不通过法律途径擅自解决自己遇到的不公。但正如许多越过了法律的公民不希望依赖警察来解决他们自己的纠纷一样,许多警察也不希望完全依赖于法律。法律有时令人沮丧。例如,当地法律规定,当警察没收摊贩的货物时,警察应该同时写下传票,给没收物做好标记,再把他们带回警察局。这要耗费一个小时,甚至更多。许多警察都认为这是无用功,因为摊贩可以给物品管理员付一点管理费取回自己的东西,而无需去面对环境管理委员会。这也使得物品管理员变得像是一个回收垃圾仓库。另外,大多数拾荒者从来不去取他们的东西——因为再捡一轮垃圾来补货要容易得多。

  这些事情发生了一遍又一遍,摊贩与警察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仪式化。警察有条不紊地给变成了商品的垃圾做标记,送进警察局,然后回到街上,却看到更多的垃圾正在出售,进而产生了自己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的感觉。即便街头人因为这些处罚而受到诸多不便,但他们对警察的行为却几乎没有影响。一名警察扔掉一个人的东西比把它们放进警察局的仓库要容易得多。而且由于警察知道有太多的商品来自于垃圾箱,他便认为垃圾箱是它们应该去的地方。从警察的角度来看,在伊什梅尔离开桌子时把他的杂志存货扔掉——越过法律,私自惩罚——是一种超越无效的惩罚而迈向有效惩罚的方式。



《人行道王国》

米切尔·邓奈尔


马景超、王一凡、刘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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